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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1107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107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關鵬實業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碩鵬室內裝修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未記載(聲請人、相對人)法定代理人姓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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