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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11286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128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力綸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蘇松喜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蘇家禾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玖拾壹萬零伍佰零陸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七.三六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   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內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   ,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加計之違約   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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