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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1962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962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種子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志超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禾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禾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於簽   發系爭支票二紙時(即民國107年3月31日)之公司變更登記   事項表、現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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