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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6049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604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坤榮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鈺翔 相 對 人債務人  德林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世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墨田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世榮 一、債務人德林營造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拾捌萬捌   仟零肆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   元。 二、債務人墨田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   拾貳萬零貳拾伍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   幣伍佰元。 三、債務人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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