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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660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66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長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笙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二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楊憶萍 聲 請 人債權人  永有全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憶萍 相 對 人債務人  邦洲海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川永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長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貳佰肆   拾壹萬參仟捌佰貳拾參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六日   起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   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笙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貳佰陸   拾玖萬伍仟柒佰貳拾元,及按附表2 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   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永有全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壹拾   陸萬玖仟陸佰陸拾陸元,及按附表3 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   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四、債務人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六、如債務人未於第四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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