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建字第13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台運營造興業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文諺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因本院107年度建字第132號請求給付
承攬報酬事件,經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上訴人之上訴利益額為新臺幣(下同)551萬9,165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8萬3,472元(捌萬參仟肆佰柒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2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王唯怡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