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建字第198號
上 訴 人 龍恆國際有限公司
上 訴 人 林水龍
林宗翰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益力營造有限公司間因107年度建字第198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276,686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79,90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0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李桂英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