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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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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建字第 25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25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力揚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智宇機密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7年度 建字第258號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6,344,92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臺 幣233,8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9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李桂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院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郭書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