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建字第82號
抗 告 人
即 被 告 美雅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李仁豪律師
複代理人 張容涵律師
上列
抗告人即
被告美雅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
相對人即原告萊比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
承攬報酬事件,
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5月18日本院107年度建字第82號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費。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向本院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並
按對造人數提出
抗告狀繕本,逾期未繳,即
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杜慧玲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