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消債補字第230號
聲 請 人
即
債 務 人 王善餘
代 理 人 張晴玲
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
聲請人聲請
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繳納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並
補提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
理 由
一、
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聲請更生
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
駁回之,
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
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
清理條例第6 條第1 項、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
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事件,因未繳納聲請費,並有如
附表所示證據資料未完備,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
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馮莉雅
附表:
一、應提出自民國105 年7 月起至陳報日止之所得及薪資證明(
如公司或機關出具之薪資明細單、薪資轉帳存摺,須附完整
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資料完畢之帳戶存摺影本,如係現
金給與,請雇主出具在職證明書、薪資明細、薪水條、薪水
袋等);並說明自105 年7 月起至106 年1 月止,聲請人每
月實領薪資數額為何?每月薪資遭
強制執行扣款數額為何?
二、應檢附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影本或帳戶歷史交易
明細(含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請提出完整之
存摺內頁,勿僅提出最後一頁,並應註明其種類、附完整清
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存摺資料自105年7 月至本
裁定送達之日後),並應逐筆說明各項存款之原因、來源及
性質。
三、應說明於106 年間,碩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給付新臺幣(下
同)2,400 元之原因及性質為何?又自107 年起
迄今,是否
仍有自
前揭公司領取給付?時間及金額為何?
四、應陳報除自社會局領取之補助外,有無領取其他補助或津貼
?金額為何?並應提出自105 年7 月起迄今,所有補助之明
細及證明文件。
五、應提出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含膳食費、水費、電費、瓦斯費
)之證明文件(發票、繳費證明或轉帳交易明細),或詳細
說明之;又如有未陳報之必要支出項目,請一併陳報。
六、應提出長女之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須負擔長女每
月
扶養費5,000 元之原因,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
離婚協
議書)。
七、應說明長子及次子每月扶養費之細項及金額為何(如膳食費
、學雜費、水電瓦斯費等)?有無領取補助?並請提出扶養
費相關證明文件(發票、繳費證明或轉帳交易明細)、105
、106 年度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
產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影本或帳
戶歷史交易明細(含存款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請
提出完整之存摺內頁,勿僅提出最後一頁,並應註明其種類
、附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資料自105 年7
月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領取補助或津貼之相關證明,以
及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如無個人保險亦
請註明)。
八、應說明子女之生母有無分擔子女扶養費?並應提出其等生母
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現今工作及收入狀況、平均每月
收入數額
暨相關證明,及105 、106 年度之國稅局綜合所得
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九、應說明是否有與他人共居?如有,是否有分擔生活費用(如
水、電、瓦斯費)?
十、應提出因車禍受傷之診斷證明書,及與雇主亞東保全股份有
限公司間勞資爭議之相關文件。
十一、應提出名下
不動產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鑑價報告。
十二、應提出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並陳報現
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
十三、應提出其名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及
最近5 年內從事前揭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與證明文件
。
十四、應說明以聲請人現無工作收入,如何支付每月膳食費9,00
0 元、水費400 元、電費1,000 元、瓦斯費550 元、子女
扶養費2 萬3,000 元,合計3 萬3,950 元之必要支出?又
如何提出更生方案?是否有其他收入來源?除受友人資助
25萬元外,是否有受其他人資助?並應陳報聲請更生前2
年起迄今,前揭友人及其他資助者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
、地址、資助金額、有無提供
擔保,及提出證明文件(資
金交付、支領及使用流向之證明)。
十五、應提出積欠正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債務之相關證明文件,
並應說明聲請人除陳報之資產公司
債權人外,有無其他
債
權人存在?是否有民間債權人,如有,積欠之債務為何?
請提出所有債權人(含民間債權人)之借貸證明文件(如
借貸契約等),並將前揭友人及未陳報之債權人列入債權
人清冊後,重行製作債權人清冊到院。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例方式分段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編號
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