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消債補字第 6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更生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消債補字第63號 聲 請 人 即債 務 人 許秀春 代 理 人 林契名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 理 由 一、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事件,因有如附表所示證據資料 未完備,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馮莉雅 附表: 一、依據聲請人所提出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 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民國104 、105 年 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載,聲請人為「許秀春」 事業單位之負責人,並於105 年自該事業單位領取給付新臺 幣2 萬1,141 元(見本院106 年度北司消債調字第447 號卷 ,下稱調解卷第14、17頁),則聲請人應提出聲請更生前5 年內營業活動及營業額資料(所營事業之名稱、營利事業所 得稅申報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如無證明文件 ,仍應說明營業及收入情形。 二、應說明於104 、105 年間,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元大金 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板信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大大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許秀春給付金額 之原因及性質為何?又自106 年今,是否仍有自前揭公司 、事業單位領取給付?時間及金額為何? 三、應說明現所從事之工作內容、地點、平均每月收入之數額為 何?並提出自104 年11月起至陳報日止之所得及薪資證明( 如公司或機關出具之薪資明細單、薪資轉帳存摺,須附完整 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資料完畢之帳戶存摺影本,如係現 金給與,請雇主出具在職證明書、薪資明細、薪水條、薪水 袋等);及應檢附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影本(含 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請提出完整之存摺內頁 ,勿僅提出最後一頁,並應註明其種類、附完整清晰封面及 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存摺資料自104 年11月至本裁定送達 之日後)。 四、應說明現除領取國民年金及臺北市社會局低收入補助外,有 無領取其他補助或津貼?金額為何?並應提出自104 年11月 至陳報日止,所有補助或津貼之明細及證明文件。 五、應提出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含伙食費、瓦斯費、水費、電費 、手機費、電話費、臺北市市場處、清潔費、其他費用、祭 祀用品、生活用品)之證明文件(發票、繳費證明或轉帳交 易明細),或詳細說明之;並應說明每月需支出臺北市市場 處費、清潔費、祭祀用品之原因、必要性及證明。又如有其 他必要支出項目,亦請一併陳報。 六、應提出「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七、應說明是否有與他人共居?如有,是否有分擔生活費用(如 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 八、應提出名下不動產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鑑價報告。 九、應提出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並陳報現有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 十、應提出其名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及最 近5 年內從事前揭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與證明文件。 十一、應說明與各債權人調解不成立之原因為何?並請詳列債權 總額、還款條件(如期數、利率、每月應繳金額)及協商 差距。 十二、應說明聲請更生前2 年內是否有受他人金錢資助?如有, 請陳報資助者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資助金額、 資助原因、有無提供擔保,並提出證明文件(如資金交付 、支領及使用流向之證明)。 十三、應說明除陳報之金融機構及資產公司之債權人外,有無其 他債權人存在?是否有民間債權人,如有,積欠之債務為 何?並請提出所有債權人(含民間債權人)之借貸證明文 件(如借貸契約等)。又因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具狀陳報其對聲請人並無債權存在(見調解卷第33 頁),故請確認債權人是否確有變更,如已變更應重行製 作債權人清冊到院。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例方式分段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編號 提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