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4003號
原 告 合富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曾富
訴訟代理人 黃慧仙
律師
複 代理人 黃啟銘律師
被 告 玉山精密塗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俊欣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移送前來
(107年度訴字第1428號),本院於民國107年11月15日
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佰貳拾捌萬陸仟陸佰柒拾柒元,及自民
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為被告供
擔保新臺幣壹佰柒拾陸萬貳仟貳佰貳拾陸
元後,得
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當事人得以
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
法律
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
文書證之,民事訴訟
法第24條定有明文。
本件兩造於還款計劃協議書(下稱
系爭
還款協議書)約定:「如本還款計劃產生爭議時,甲方(即
原告)有權向所在地之法院起訴。」等語(見桃院卷第6 頁
),而前述「所在地」即指甲方即原告之公司所在地之事實
,復據原告於民國107年6月19日當庭陳明在卷(見桃院卷第
16頁),則原告之公司所在地既在本院轄區內,本院就本件
訴訟自有
管轄權,
合先敘明。
二、次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
之基礎
事實同一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
2款亦有所明定。又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款
所稱之「
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係指變更或
追加之訴與原訴之主
要爭點有其共同性,各請求利益之主張在社會生活上可認為
同一或關連,而就原請求之訴訟及證據資料,於審理繼續進
行在相當程度範圍內具有同一性或一體性,得期待於後請求
之審理
予以利用,俾先後兩請求在同一程序得加以解決,避
免重複審理,進而為統一解決紛爭者即屬之(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抗字第716 號
裁判意旨
參照)。查原告起訴時原僅係
依
買賣契約之
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其所積欠之貨款(見桃
院卷第3頁),
嗣其於106年6 月19日當庭追加兩造所簽立之
系爭還款協議書為
請求權基礎(見桃院卷第18至19頁)。經
核原告前開所為
請求權基礎之追加,應屬基於同一基礎事實
而為,在證據資料之利用上具有一體性,依訴訟經濟原則,
自宜利用同一訴訟程序審理,藉以一次解決本件之紛爭,
揆
諸前開說明,應予准許。
三、本件被告經
合法通知未於最終言詞辯論
期日到場,核無民事
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
爰依原告之
聲請,由其
一造
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自100年4月起陸續向原告購買如附表所
示之聚脂薄膜,
迄至104年8月25日止尚欠原告共計新臺幣(
下同)1,002萬739元之貨款未償。嗣兩造於104年8月26日簽
立系爭還款協議書,約由被告就
上開未償貨款,自104年8月
起至同年11月止按月支付40萬元;另自104 年12月起每月支
付80至100萬元。
詎被告於105年12月30日後即未再還款予原
告,迄今仍積欠原告609萬886元之貨款未償,屢經催討均置
之不理,為此爰依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及系爭還款協議書之
約定,請求被告給付前開款項其中528萬6,677元等語,
並聲
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528萬6,677元,及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原告願供
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
明或陳述。
三、
經查,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
業據其提出
核屬相符之系爭還
款協議書、原告第一銀行活期存款存摺明細、
存證信函、統
一發票等件影本為證(見桃院卷第6至9、22至42頁),
堪信
為真實。從而,原告依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及系爭還款協議
書,請求被告給付5,286,677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
日即107年1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
之
擔保金額,予以准許。
據上論結,
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
、第78條、第390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許勻睿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
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詹玗璇
附表
┌──┬───────┬──────┬──────┬──────┐
│編號│ 品 名 │ 數 量 │ 金 額 │統一發票編號│
│ │ │ │ (新臺幣) │ │
├──┼───────┼──────┼──────┼──────┤
│1 │南50×1230 │516.6kg │368,159元 │VG00000000 │
│ │南75×1240 │781.2kg │ │ │
│ │南50×1400 │1,176kg │ │ │
├──┼───────┼──────┼──────┼──────┤
│2 │PT60188×1080 │227.4kg │37,009元 │VG00000000 │
│ │ │ │ │ │
│ │ │ │ │ │
├──┼───────┼──────┼──────┼──────┤
│3 │南50×1070 │2,696.4kg │1,195,048元 │VG00000000 │
│ │南50×1060 │2,671.2kg │ │ │
│ │南50×700 │2,940kg │ │ │
├──┼───────┼──────┼──────┼──────┤
│4 │南50×700 │5,292kg │750,141元 │VG00000000 │
│ │ │ │ │ │
│ │ │ │ │ │
├──┼───────┼──────┼──────┼──────┤
│5 │南50×1400 │4,704kg │676,670元 │VG00000000 │
│ │ │ │ │ │
│ │ │ │ │ │
├──┼───────┼──────┼──────┼──────┤
│6 │南50×1400 │2,058kg │888,130元 │VG00000000 │
│ │南50×700 │4,116kg │ │ │
│ │ │ │ │ │
├──┼───────┼──────┼──────┼──────┤
│7 │南50×1070 │4,494kg │1,158,798元 │VG00000000 │
│ │南50×1060 │3,561.6kg │ │ │
│ │ │ │ │ │
├──┼───────┼──────┼──────┼──────┤
│8 │南100×1070 │1,797.6kg │1,075,541元 │VG00000000 │
│ │南50×1070 │2,247kg │ │ │
│ │南50×1060 │2,671.2kg │ │ │
├──┼───────┼──────┼──────┼──────┤
│9 │離50×670 │4,020㎡ │82,310元 │VG00000000 │
│ │ │ │ │ │
│ │ │ │ │ │
├──┼───────┼──────┼──────┼──────┤
│10 │南50×1060 │890.4kg │120,605元 │VG00000000 │
│ │ │ │ │ │
│ │ │ │ │ │
├──┼───────┼──────┼──────┼──────┤
│11 │離25×1360 │16,320㎡ │222,768元 │VG00000000 │
│ │ │ │ │ │
│ │ │ │ │ │
├──┼───────┼──────┼──────┼──────┤
│12 │南100×1070 │3,145.8kg │611,072元 │VG00000000 │
│ │ │ │ │ │
│ │ │ │ │ │
├──┼───────┼──────┼──────┼──────┤
│13 │南50×670 │2,010㎡ │41,155元 │VG00000000 │
│ │ │ │ │ │
│ │ │ │ │ │
├──┼───────┼──────┼──────┼──────┤
│14 │南100×680 │856.8kg │166,433元 │VG00000000 │
│ │ │ │ │ │
│ │ │ │ │ │
├──┼───────┼──────┼──────┼──────┤
│15 │南50×1070 │2,247kg │452,995元 │XQ00000000 │
│ │南100×1070 │898.8kg │ │ │
│ │ │ │ │ │
├──┼───────┼──────┼──────┼──────┤
│16 │南50×1060 │2,671.2kg │330,962元 │XQ00000000 │
│ │ │ │ │ │
│ │ │ │ │ │
├──┼───────┼──────┼──────┼──────┤
│17 │南100×700 │1,176kg │228,438元 │XQ0000000 │
│ │ │ │ │ │
│ │ │ │ │ │
├──┼───────┼──────┼──────┼──────┤
│18 │南100×700 │588kg │126,567元 │XQ00000000 │
│ │ │ │ │ │
│ │ │ │ │ │
├──┼───────┼──────┼──────┼──────┤
│19 │南100×1070 │2,696.4kg │800,097元 │XQ00000000 │
│ │南50×1060 │1,780.8kg │ │ │
│ │南50×1070 │449.4kg │ │ │
├──┼───────┼──────┼──────┼──────┤
│20 │南100×1070 │3,595.2kg │698,368元 │XQ00000000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