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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除字第 12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23號 聲 請 人 揚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重利 代 理 人 黃寶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3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1 月9 日屆滿,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玉蕙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鄭雅雲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2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宜果國際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光復分│106年9月10日 │4,285,810元 │JA0000000 │ │ │ │司 劉慈純 │行 │ │ │ │ │ ├──┼─────────┼─────────┼───────────┼─────────┼────────┼──┤ │002 │運佳食品有限公司 │星展(台灣)商業銀│106年8月17日 │151,109元 │DB0000000 │ │ │ │游博文 │行敦南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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