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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除字第 125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255號 聲 請 人 華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家祥 代 理 人 陳詒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6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8月10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汪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洪仕萱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255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良瑋纖維股│高雄銀行│105年11月22日 │36,500元 │BQP0000000│ │ │份有限公司│大直分行│ │ │ │ │ │ 周芳如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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