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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除字第 133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338號 聲 請 人 良基電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英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8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9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承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蕭欣怡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338號│ ├──┬────┬────┬──────┬──────┬─────┤ │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 │ (新臺幣) │ │ ├──┼────┼────┼──────┼──────┼─────┤ │001 │中外工程│台北富邦│107年5月31日│1,002,750 元│WH0000000 │ │ │股份有限│商業銀行│ │ │ │ │ │公司 │萬華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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