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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除字第 29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92號 聲 請 人 全農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鐘鋒鍵 訴訟代理人 沈婉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6 年11月14日以106 年度司催字 第1614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2月 21日屆滿(107 年2 月18日、19日、20日均為假日,故以同 年月21日為末日代之),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娟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周慈怡 ┌─────────────────────────────────┐ │附表: 106年度司催字第1614號│ ├──┬──────┬────┬──────┬─────┬─────┤ │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台壽保產物保│玉山商業│106年9月21日│315,042元 │BI0000000 │ │ │險股份有限公│銀行城中│ │ │ │ │ │司 許舒博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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