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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除字第 86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860號 聲 請 人 添翼文創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成虎 代 理 人 莊雅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20 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6 月13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筠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施盈如 ┌────────────────────────────────┐ │附表: │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添翼文創事│第一商業│106年8月15日│94,500元 │HA0000000 │ │ │業有限公司│銀行光復│ │ │ │ │ │ 鍾成虎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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