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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除字第 87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876號 聲 請 人 美敦力醫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經世 代 理 人 張雅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476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7 月3 日屆滿,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劉庭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鄭涵文 附表(民國/新臺幣):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001 │美國銀行│合作金庫│100 年6 月17日│12,390 元 │IH0000000 │ │ │台北分行│商業銀行│ │ │ │ │ │ │民生分行│ │ │ │ ├──┼────┼────┼───────┼─────┼─────┤ │002 │美國銀行│合作金庫│102 年5 月24日│49,000 元 │IH0000000 │ │ │台北分行│商業銀行│ │ │ │ │ │ │民生分行│ │ │ │ ├──┼────┼────┼───────┼─────┼─────┤ │003 │美國銀行│合作金庫│107 年3 月13日│84,700 元 │IH0000000 │ │ │台北分行│商業銀行│ │ │ │ │ │ │民生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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