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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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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原訴字第 3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原訴字第35號
原      告  謝瑞環 


訴訟代理人  徐家福律師
被      告  林治權 
            員成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前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賴宜民 
前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黃士榮 

前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鄭銘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琪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