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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1104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104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明澄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金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聖中即陳聖中建築師事務所間聲請發支付 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第三人正欣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將系爭債權轉讓予聲請人之債   權讓與通知,合法送達相對人之證明文件。 二、相對人陳聖中建築師事務所之組織類型為何(究為獨資?合   夥?)?並提出其登記之證明文件,及足資釋明其法定代理   人之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