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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1195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195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蘇泓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房地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楊仲萍、台灣 搜房股份有限公司、楊建傑、廖秀敏、楊福青、廖士賢、楊建瑜 、葉明鑫、黃雅麟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   應補正之事項: ㄧ、請提出相對人房地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搜房股份有   限公司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略)。 二、請提出相對人楊仲萍、楊建傑、廖秀敏、楊福青、廖士賢、   楊建瑜、葉明鑫、黃雅麟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   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