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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1307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3076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劉樹益 上列
聲請人
與
相對人
宏曄室內裝修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
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
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提出之工程合約書,與聲請人締約者為江建
臻
,並
非
宏曄 室內裝修有限公司。請釋明得對宏曄室內裝修有限公司請求
違約金
之依據併提出相關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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