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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1549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549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明亨數位衣帽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麗慧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國會政黨聯盟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報相對人國會政黨聯盟向主管機關備查(報備)之證明   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