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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1549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549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躍興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連生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百建營造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利息起算日。 二、年利率6%之依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