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5976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人 何已設計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李蔚君
聲 請 人
即
債權人 全文不銹鋼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全
相 對 人
即
債務人 銀翼餐飲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蘋心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何已設計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壹
佰壹拾陸萬捌仟陸佰肆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
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
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全文不銹鋼工業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陸拾
玖萬零壹佰陸拾伍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
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
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
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一、二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
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