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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15976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597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何已設計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蔚君 聲 請 人債權人  全文不銹鋼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全 相 對 人債務人  銀翼餐飲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蘋心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何已設計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壹   佰壹拾陸萬捌仟陸佰肆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全文不銹鋼工業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陸拾   玖萬零壹佰陸拾伍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   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一、二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   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