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22348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234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今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顧中州 相 對 人債務人  環星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宗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   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