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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744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744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興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清雲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隆佳商業機器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報相對人隆佳商業機器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   0000)之最新公司登記表。 二、相對人隆佳商業機器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林進添業已   死亡,請陳明該公司現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