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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8779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877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萊全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宜宗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緯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伍拾玖萬參仟捌佰玖拾貳   元,按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 │附表:                         108年度司促字第8779號│ ├──┬─────────┬─────────┬──────┬────────┤ │編號│ 請求金額     │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 │  │(新臺幣)    │         │      │        │ ├──┼─────────┼─────────┼──────┼────────┤ │001 │1,000,000元    │民國108年5月27日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6   │ │  │         │         │      │        │ ├──┼─────────┼─────────┼──────┼────────┤ │002 │593,892元     │民國108年5月15日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