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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9348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934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鉅亨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刁洪智 相 對 人債務人  巨盛國際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文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萬柒仟零玖拾捌元,及自   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日利率千   分之一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零貳萬零參佰陸拾肆元,   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