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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消債補字第 29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清算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補字第299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黃錦燦 代 理 人 陳文祥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 理 由 一、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事件,因有如附表所示證據資料 未完備,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惠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志騰 附表: 一、聲請人自陳已退休目前僅依靠國民年金生活,每月收入為新 臺幣(下同)3,500元。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政府機關 補助公文、轉帳交易明細等)。聲請人應說明除上述收入外 ,現在就業狀況及收入來源,及提出自民國106年8月起今 之每月實際所得來源及數額(含薪資、佣金、獎金、津貼、 補助及勞工退休金)之證明文件或資料(如公司或機關出具 之證明、政府機關補助公文、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 書函、附完整清晰內頁明細並補登資料完畢之帳戶存摺影本 等);並提出聲請人自106年8月迄今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 摺及證券存摺(包括集保存摺)封面完整清晰內頁之資料 影本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請自開立帳戶時起補 登)。 二、聲請人應提出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各類個人 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之金額(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三、聲請人應提出其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 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四、聲請人應說明其設籍地之房屋所有權人為何?並請提出上開 房地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另說明系爭房屋所有權人與聲 請人間之關係為何。 五、聲請人是否領有殘障津貼、租金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育兒 津貼或其他社會補助、津貼?如有,請說明自何時起開始領 有補助?每月領取補助項目、金額及領取期限各為何?並提 出相關證明文件(如政府機關補助公文、轉帳交易明細等) 。如未領有任何補助,亦請註明。 六、聲請人除已陳報之債權人外,有無其他債權人存在?是否有 民間債權人,如有,積欠之債務為何?請聲請人確認債權人 及債權數額後,重行製作債權人清冊到院,並提出除已陳報 之債權人外(含民間債權人)之借貸證明文件(如借貸契約 等)。 七、聲請人應說明目前居住地為何?是否居住於「臺北市○○區 ○○路○段000號6樓之2」房屋內?請提出實際居住地之證 明文件(如房屋租賃契約切結書等),並說明居住地之房 屋所有權人為何?並請提出上開房地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 。 八、聲請人名下有汽車一部,請提出該車輛之照片及價值證明或 鑑價證明(諸如:同年份廠牌車輛成交價證明、車行估價單 等)。 九、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 品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 本)、照片、價值證明(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十、聲請人於聲請清算前2年內必要支出項目中,列有每月支出 扶養其配偶扶養費3,000元至5,000元,請說明聲請人每月確 實支出扶養費金額若干? 十一、聲請人應提出其配偶扶養費用之計算依據(含項目及金額 )。並應陳報聲請人配偶有無領取補助或其他津貼及為何 無法工作而須受聲請人扶養之原因及證明資料。聲請人應 陳報如何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分擔配偶之扶養費用,並請陳 報其他扶養義務人之姓名及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略)。另聲請人應提出其配偶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應特別載明是否有領取勞工退休金、補助或其他津貼), 及聲請人配偶自106年8月起迄今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 影本(含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請提出完整 之存摺內頁,勿僅提出最後一頁,並應註明其種類、附完 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 日後)。請一併提出聲請人配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 查詢清單、106年度及107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 清單,以及生活必要費用支出各項目之數額及計算方法( 請列出具體項目、製成表冊、並提出單據證明)。 十二、聲請人每月收入扣除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及扶養費,已入不 敷出,聲請人如何提出清算方案?是否有其他收入來源? 是否有受其他人資助?如有,應陳報聲請清算前2年內有 收入不足必要支出部分,係由何人資助,並陳報資助者姓 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資助金額、資助原因、有無 提供擔保,並提出證明文件(資金交付、支領及使用流向 之證明)。 十三、聲請人應說明並提出其前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後之還款狀 況、還款金額及剩餘債務金額之相關證明文件,並請說明 聲請人與債權人協商當時每月實際所得來源及數額為何及 提出收入明細,另說明毀諾之時間、毀諾不可歸責於己之 事由之詳細情形為何?如有相關證明亦請一併提出(如積 欠薪資之證明、自願/自願離職證明書、薪資催告函、 申請/核准失業津貼相關文件,寶助印刷有限公司之商工 登記公示資料)。 十四、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