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破字第26號
聲 請 人 神創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邱守道
代 理 人 楊曉邦
律師
李錦樹律師
上列
聲請人聲請破產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神創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破產。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
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依破產法所規定和解或
破產程序
,清理其債務;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破
產,除另有規定外,得因
債權人或債務人之聲請宣告之,破
產法第一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定有明
文。
二、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計至民國一0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止資產僅餘現金、應收帳款、存款及長期投資,總額約新臺
幣(下同)一億七千四百二十二萬零四百九十元(詳如附表
一所示)。聲請人為購買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環華證券公司)股票,前於九十五年三月十日向崧華投
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崧華投資公司)借款三億五千四
百萬元,經崧華投資公司轉向神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寬和
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松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亞州畜牧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借用、均指定匯入聲請人公司設在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西松分行之帳戶,而於同年三月三十一日、四月二十
八日、五月二十二日、七月三十一日分別匯交一億零五百九
十五萬五千一百八十二元、四千五百三十一萬二千一百四十
二元、五千萬元、一億元、三千一百萬元、二千一百萬元,
合計三億五千三百二十六萬七千三百二十四元,雖經聲請人
陸續清償部分本金,計至一0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是筆債
務本金尚有一億九千零八十六萬元,利息則為一億三千九百
八十八萬零八百八十六元,計三億三千零七十四萬零八百八
十六元;又一0七年五月間,聲請人為清償對崧華投資公司
之借款債務,向董事邱明熙借用三百三十萬元,經邱明熙於
同年月二十九日匯入聲請人前述帳戶,
迄未返還,是聲請人
有崧華投資公司、邱明熙兩名
債權人、債務總額達三億三千
四百零四萬零八百八十六元(詳如附表二所示)。而聲請人
自一0六年間起已無營業收入,聲請人之董事會
乃於一0八
年九月二十五日決議向
鈞院聲請宣告破產,
爰請求宣告聲請
人破產。
三、
經查,依聲請人提出之資產負債表、存摺影本、營利事業所
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所得基本稅
額申報表、營利事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分配盈餘申
報書、各類所得扣繳
暨免扣繳憑單、環華證券公司綜合損益
表及資產負債表、持股證明書、說明確認書、借款合約書(
聲證五、七、八、九、十、十二、十三、十四),足見聲請
人資產總額約一億七千四百二十二萬零四百九十元(長期投
資即環華證券公司股票暫以一0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每股淨值
計算),
惟負債達三億三千四百零四萬零八百八十六元,聲
請人之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
堪以認定。而聲請人之債權
人共二人,尚有逾一億元之資產,現金亦有七十七萬餘元,
且聲請人並無積欠稅捐等
優先債權存在,有納稅義務人違章
欠稅查復表
可稽(聲證五、六),準此,聲請人具資產不足
清償債務之破產原因,且其債權人為二人以上,而其資產尚
足以組成
破產財團、支應破產財團費用、有破產實益,是聲
請人聲請宣告其破產,
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破產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
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文慧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顏子薇
附表一:聲請人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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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種 類 │金額(新臺幣)│ 說 明 │證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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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 │ 773,456 │由董事長邱守道保管 │聲證11│
├────┼──────┼──────────┼───┤
│應收帳款│ 368 │ │聲證 2│
├────┼──────┼──────────┼───┤
│銀行存款│ 955 │中國信託商銀西松分行│聲證 7│
│ │ │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長期投資│173,444,756 │
持有環華證券金融股份│聲證 9│
│ │ │有限公司16,316,534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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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 額 │174,220,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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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聲請人債務
┌──────┬──────┬────────┬───┐
│債權人 │金額(新臺幣)│說明 │證 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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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華投資股份│330,740,886 │自95年3月10日起 │聲證12│
│有限公司 │ │之借款債務本息 │ 至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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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明熙 │ 3,300,000 │107年5月29日之 │聲證12│
│ │ │借款債務本金 │ │
├──────┼──────┴────────┴───┤
│ 總 額 │334,040,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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