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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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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簡抗字第 7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抗字第78號 抗 告 人 春本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宗浩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安貝特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抗告 人對於民國108 年9 月17日本院臺北簡易庭108 年度北簡字第58 7 號民事裁定,提出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2 日內向本院如 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徐千惠                   法 官 唐 玥                   法 官 郭思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郭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