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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聲字第 46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停止執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465號 聲 請 人 沃醫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巫宣霆 代 理 人 莊振農律師 相 對 人 曜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輝東 相 對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相 對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天明 相 對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永春 相 對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相 對 人 橋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凱文 相 對 人 陳俊良       王偉駿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 。」、「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 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 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 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 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1 項及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 。惟法院依上開規定,准予停止強制執行者,必以強制執行 程序已經開始,且該強制執行程序仍有執行行為尚未完成者 ,始足當之。如係對於尚未開始之強制執行程序,或係對於 已無後續執行行為之強制執行程序,法院自無依上開規定准 予停止執行之餘地(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299 號裁定意 旨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執如附表所示之執行名義,向本院聲 請對第三人博全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黃立雄即杏立博全診所 之財產為假扣押強制執行,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執全字第85 9 號假扣押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受理,因執行標 的「新那隆魔方電波除皺系統(廠牌:Syneron ;型號:Pr ofound;序號:U00000000 」(下稱系爭設備)為聲請人所 有,足以排除前揭強制執行程序,並已向本院提起108 年度 訴字第1014號第三人異議之訴,願供擔保聲請於前揭異議之 訴判決確定前停止系爭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等語。 三、經查,系爭設備業經本院於民國108 年1 月3 日至現場查封 完畢,此經本院依職權調閱系爭執行事件卷宗核閱無誤。因 系爭執行事件僅係假扣押之保全執行,於辦畢查封後已無後 續執行行為,自無停止之必要。又附表編號1 之相對人已撤 回對系爭設備假扣押強制執行之聲請,附表編號4 至8 之相 對人則未聲請對系爭設備假扣押強制執行,有各該假扣押強 制執行聲請狀附卷可查,自無停止執行可言。從而,聲請人 聲請停止執行,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馮莉雅 附表 ┌──┬──────────┬──────────────┬───────────────┐ │編號│相對人 │執行名義 │假扣押強制執行案號 │ │ │ │ │ │ ├──┼──────────┼──────────────┼───────────────┤ │1 │曜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本院107 年度司裁全字第2296號│107 年度司執全字第859 號 │ │ │ │假扣押裁定 │ │ ├──┼──────────┼──────────────┼───────────────┤ │2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本院107 年度司裁全字第2313號│107 年度司執全字第866 號、108 │ │ │有限公司 │假扣押裁定、108 年度司裁全字│年度司執全字第123 號(併入107 │ │ │ │第144 號假扣押裁定 │年度司執全字第859 號) │ │ │ │ │ │ ├──┼──────────┼──────────────┼───────────────┤ │3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院108 年度司裁全字第29號假│108 年度司執全字第75號、第76號│ │ │ │扣押裁定、107 年度全字第633 │(併入107 年度司執全字第859 號│ │ │ │號假處分裁定 │) │ ├──┼──────────┼──────────────┼───────────────┤ │4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本院108 年度司裁全字第65號假│108 年度司執全字第88號(併入10│ │ │公司 │扣押裁定 │7 年度司執全字第859 號) │ ├──┼──────────┼──────────────┼───────────────┤ │5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本院108 年度司裁全字第248 號│108 年度司執全字第169 號(併入│ │ │公司 │ │107 年度司執全字第859 號) │ ├──┼──────────┼──────────────┼───────────────┤ │6 │橋締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108 年度司裁全字第34號假│108 年度司執全字第73號(併入10│ │ │ │扣押裁定 │7 年度司執全字第859 號) │ ├──┼──────────┼──────────────┼───────────────┤ │7 │陳俊良 │本院107 年度司裁全字第2315號│107 年度司執全字第872 號(併入│ │ │ │假扣押裁定 │107 年度司執全字第859 號) │ ├──┼──────────┼──────────────┼───────────────┤ │8 │王偉駿 │本院107 年度司裁全字第2335號│107 年度司執全字第869 號(併入│ │ │ │假扣押裁定 │107 年度司執全字第859 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