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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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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210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108號 原   告 全美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素卿 訴訟代理人 林哲健律師       張宏暐律師 被   告 程偉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日上午十 一時十五分,在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何若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怜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