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訴字第3452號
原 告 天駿汽車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街000巷00號1樓
法定
代理人 廖雪卿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陳致宇
律師被 告 張錦榮 住臺北市○○區○○街000號6樓
張美珍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4樓
張秀梅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0樓
上一人
共同
訴訟代理人 謝秉原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領租金事件,前經
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
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5月18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29法庭續行
準備程序。
兩造並應於同年月11日前,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姜悌文
法 官 賴淑萍
法 官 林祐宸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5 日
附件:
一、請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取得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000000000000地號土地
所有權之原因,究係「徵收」抑或「協議價購」,及其取得
前揭土地究屬原始取得或繼受取得、是否有
民法第425條之
適用等節,具狀表示意見。
二、民法第179條
不當得利以「無
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為要件,請原告敘明本件所受損害為何?
三、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之1第2項規定,請兩造偕同至原證2
租賃契約標的物之土地,確認其範圍界線,及與臺北市中山區大佳段二小段810、810-1、810-2、810-3、810-4地號土地之範圍界限之差異後,就此部分事項為簡化之協議,並於本次庭期前,共同向本院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