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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重訴字第 124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1248號
原      告  億大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淑絹 
原      告  君鴻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慶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周念暉律師
            徐鈴茱律師
            高海葳律師
            王子文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郭逸婷律師
被      告  新加坡商盈富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EARNTEX PROPERT DEVELOPMENT PTE.LTD.)


法定代理人  保國武 
被      告  英商渣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法定代理人  馬德駒(Dumas Ma)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雅慧律師
            李泰運律師
複  代理人  吳振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 年8 月23日
所為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更正如附表所示之內容。
    理  由
一、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所謂顯然錯誤,指判決
    中所表示者與法院本來之意思顯然不符者而言,故判決理由
    中所表示之意思,於判決主文中漏未表示者,亦屬顯然錯誤
    (最高法院41年度台抗字第66號裁定要旨參照)。
二、查原判決於事實及理由欄壹部分業已說明本件原告係針對
    其等是否負保證契約責任為主張,附表編號1 原記載內容所
    寫「保險契約」顯屬誤載無誤;附表編號3 可見原判決第2
    頁已載明被告英商渣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為「被告英商
    渣打」之內容;附表編號2 、5 、6 、8 、10、11則屬明顯
    錯漏字或贅字;附表編號4 本係敘述被告英商渣打於接管香
    港億大、新加坡億大及扣得香港億大、新加坡億大帳戶金錢
    後,最終新加坡億大對被告英商渣打債務金額之意;附表編
    號7 於標題即載「……準據法應為新加坡法:」,且自理由
    內文更知並未變更原契約約定準據法意思之認定,是所載
    我國法」實屬誤載;附表編號11則可自理由欄處獲悉係使本
    件原告負客觀舉證責任之不利益,故可推翻本院依前開證
    據認定之事實;附表編號12可自內文記載係引用SCB 授信合
    約第17.5條( g)內文,均屬顯然錯誤,揆諸首開規定及要旨
    ,依本件被告聲請及本院職權,更正如附表所示之內容。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鈺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心怡
附表
編號
應更正處
原記載內容
更正後記載內容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事實及理由欄倒數第4行即第4 頁第23行至第24行
「……則是否有前開保險契約……」
「……則是否有前開保證契約……」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事實及理由欄貳㈢⒈第7 行即第14頁第18行
「……刑事犯最調查證據……」
「……刑事犯罪調查證據……」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事實及理由欄貳㈢⒉倒數第2 行即第15頁第3行
「……全未經被告渣打商銀……」
「……全未經被告英商渣打……」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事實及理由欄貳㈣第17行至第18行即第16頁第14行
「……扣得香港億大(新加坡億大亦併選任且扣得帳戶金錢,詳後)於被告英商渣打新加坡分行帳戶金錢……」
「……扣得香港億大(新加坡億大嗣亦併經改任董事且扣得帳戶金錢,詳後)於被告英商渣打新加坡分行帳戶金錢……」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事實及理由欄貳㈣第24行即第16頁第21行
「……選任保國武(Cosimp Borrelli)……」
「……選任保國武(Cosimo Borrelli)……」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事實及理由欄貳㈡⒉第20行、第28行、第30行即第32頁第17行、第25行與第27行
「……of Parties……oftheLender……such amendent orwaiver……」
「……of the Parties……of the Lender……suchamendment or waiver……」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事實及理由欄貳㈡⒉倒數第2 行即第33頁第15行
「……系爭CME 授信合約當以我國法為準據法……」
「……系爭CME 授信合約當以新加坡法為準據法……」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事實及理由欄貳㈢⒈①第9 行即第34頁第15行
「……更見被告新加坡盈富台歪分公司經理……」
「……更見被告新加坡盈富台灣分公司經理……」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事實及理由欄貳㈢⒊②第7 行、第11行即第38頁第10行、第14行
「……in the accountsmaitained by……or amountunderany Finance Documentis……」
「……in the accountsmaintained by……or amountunder any Finance Documentis……」
10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事實及理由欄貳㈢⒊②倒數第3 行即第39頁第4 行
「……業已先行約約定以被告新加坡盈富……」
「……業已先行約定以新加坡盈富……」
11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事實及理由欄貳㈢⒊④倒數第3 行即第40頁第7 行
「……礙難無法推翻本院依前開證據認定事實……」
「……礙難推翻本院依前開證據認定之事實……」
12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事實及理由欄貳㈣⒊①第2 行至第5 行即第42頁第23行至第26頁
「……all documents dispatched by any Group member to its shareholders or its creditors( or any class of them) generally at the same time as they are despatched……」
「……promptly ,notice of any change in authorized signatories of any Obligor( other than the Personal Guarantors)signed by a director or company secretary of such Obligor accompanied by specimen signatures of any new authorized signatories.……」
13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事實及理由欄貳㈤第4 行即第44頁第15行
「……請求還款及本件被告負連帶保證責任責任……」
「……請求還款及本件原告負連帶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