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重訴字第575號
原 告 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
被告合度精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575號請求
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7,200,0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245,0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瑋桓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