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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106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065號 聲 請 人 貝立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堀尾尚弘 代 理 人 林宜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506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8 月9 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愛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王曉雁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065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 │001 │酷爾斯媒體行│第一商業│108年4月│7,252,406元 │HA0000000 │ │ │銷股份有限公│銀行大安│10日 │ │ │ │ │司 陳和順 │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