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087號
聲 請 人 李文發
訴訟
代理人 陳昭玲
上列
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
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
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
聲請本院以民國一0八年度司催字第五五二號
公示催告,並刊登
本院公告網頁在案,現申報權利
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
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
上開股票,經本院以一0八年度司催字第五五二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一0八年八月十七日屆滿,
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因遇颱風停止上班遞延一日判決)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文慧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顏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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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0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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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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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鐵塔股份有限公司│81-ND-002483~81-ND-002532│ 50 │50,000│
├──────────┼─────────────┼──┼───┤
│台灣鐵塔股份有限公司│81-ND-008003~81-ND-008074│ 72 │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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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鐵塔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29 │ 1 │ 250│
├──────────┼─────────────┼──┼───┤
│台灣鐵塔股份有限公司│81-ND-012861~81-ND-012915│ 55 │55,000│
├──────────┼─────────────┼──┼───┤
│台灣鐵塔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56 │ 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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