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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108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089號 聲 請 人 環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經洲 代 理 人 張順寶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6月4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四、本件原訂108年9月30日下午4時宣判逢颱風過境停止上 班,故順延至翌日即108年10月1日宣判,附此說明。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陳嬿舒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