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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109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095號 聲 請 人 西松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清安 代 理 人 徐桂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8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汪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洪仕萱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095號 │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萊爾富國際│臺灣中小│108年1月│137,761元 │ZH0000000 │ │ │股份有限公│企業銀行│31日 │ │ │ │ │司 汪亦祥│台北分行│ │ │ │ ├──┼─────┼────┼────┼─────┼─────┤ │002 │萊爾富國際│臺灣中小│108年1月│1,547元 │ZH0000000 │ │ │股份有限公│企業銀行│31日 │ │ │ │ │司 汪亦祥│台北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