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112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122號 聲 請 人 喬騰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麗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8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子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簡素惠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122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甲桂林廣告股│華南商業銀│106年12月 │18,000元 │KD0000000 │ │ │份有限公司 │行復興分行│30日 │ │ │ ├──┼──────┼─────┼─────┼─────┼─────┤ │002 │甲桂林廣告股│華南商業銀│107年1月31│18,000元 │KD0000000 │ │ │份有限公司 │行復興分行│日 │ │ │ ├──┼──────┼─────┼─────┼─────┼─────┤ │003 │甲桂林廣告股│華南商業銀│107年2月28│18,000元 │KD0000000 │ │ │份有限公司 │行復興分行│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