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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131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312號 聲 請 人 玉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恩賜 代 理 人 林盈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8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0月9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瑋桓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江慧君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31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玉岫國際開發有限公│永豐商業銀行南門分│108年6月5日 │30,860元 │0000000 │ │ │ │司 沈恩賜 │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