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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140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403號 聲 請 人 忠信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中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0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1月13日屆滿,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淑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怜瑄 ┌────────────────────────────────┐ │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1403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台灣燦路都股│上海商業│108年7月22│71,033元 │BA0000000 │ │ │份有限公司 │儲蓄銀行│日 │ │ │ │ │穎川万和 │營業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