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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140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409號 聲 請 人 立鑫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嘉鴻 訴訟代理人 吳亞梵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八年度司催字第一○八五號公示催 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劉台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芳玉 ┌─────────────────────────────┐ │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1409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原創意企│兆豐國際│108 年7 │85,000元 │AA0000000 │ │ │業有限公│商業銀行│月25日 │ │ │ │ │司 │安和分行│ │ │ │ │ │廖逸淵 │ │ │ │ │ ├──┼────┼────┼────┼─────┼─────┤ │002 │材雙室內│國泰世華│108 年7 │136,500元 │HA0000000 │ │ │裝修設計│商業銀行│月25日 │ │ │ │ │工程有限│民權分行│ │ │ │ │ │公司 │ │ │ │ │ │ │鐘峯毅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