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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146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461號 聲 請 人 張賢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910 號公 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0月21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 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洪彰言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461號│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0001│大全彩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3-NC-000000-0 │ 1 │100 │ ├──┼────────────┼────────┼──┼──┤ │0002│大全彩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3-NC-000000-0 │ 1 │100 │ ├──┼────────────┼────────┼──┼──┤ │0003│大全彩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C-000000-0 │ 1 │100 │ ├──┼────────────┼────────┼──┼──┤ │0004│大全彩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 │ 1 │50 │ ├──┼────────────┼────────┼──┼──┤ │0005│大全彩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 │ 1 │35 │ ├──┼────────────┼────────┼──┼──┤ │0006│大全彩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 │ 1 │38 │ ├──┼────────────┼────────┼──┼──┤ │0007│大全彩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 │ 1 │68 │ ├──┼────────────┼────────┼──┼──┤ │0008│大全彩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 │ 1 │19 │ ├──┴────────────┴────────┼──┼──┤ │ 合計│ 8 │5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