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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15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54號 聲 請 人 台灣朋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佐野憲三 代 理 人 高志明律師       吳岳琮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58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范煥堂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54號│ ├──┬────┬────┬──────┬─────┬─────┤ │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 │(新台幣)│ │ ├──┼────┼────┼──────┼─────┼─────┤ │001 │美堤食品│合作金庫│107年6月30日│585,459元 │CL0000000 │ │ │有限公司│商業銀行│ │ │ │ │ │ 黃晋逸│南門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