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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23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30號 聲 請 人 陳尚德 訴訟代理人 吳明霖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6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育珍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賴俊宏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230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 │0001│清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75-CS-ANO-000124│1 │10000 │ ├──┼──────────┼────────┼──┼───┤ │0002│清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 │1 │1000 │ ├──┼──────────┼────────┼──┼───┤ │0003│和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E-0000000 │1 │1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