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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39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97號 聲 請 人 張嘉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3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12月6 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唐于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鞠云彬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397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首都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1-NE-000103至81-NE-000107 │壹萬股 │5 │50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