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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44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448號 聲 請 人 家園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煌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9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3月11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杜慧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玉瓊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448號 │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 ├──┼──────┼─────┼──────┼─────┼────┤ │001 │家園工程顧問│永豐商業銀│107年10月5日│3,743元 │0000000 │ │ │股份有限公司│行新店分行│ │ │ │ │ │ 李煌樟 │ │ │ │ │ └──┴──────┴─────┴──────┴─────┴────┘